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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公职人员挂证!建造师”危矣?谣言!国务院出手,打击的是“挂证”!

来源:中国智能建筑协会

关于清理公职人员利用职称、职业资格证书违规挂靠、取酬行为专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各市属企业:

  根据人社部印发的《关于集中治理职业资格证书挂靠行为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由市人社局牵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职人员利用职称、职业资格证书违规挂靠企业或社会中介机构、取酬行为(以下简称“挂证”行为)专项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近期,市委巡察组在巡察中发现部分市直单位工程技术人员长期在企业任职、挂证,并领取多项薪酬、补贴问题,公职人员利用职称、职业资格证书违规挂靠企业或社会中介机构、取酬行为,不仅干扰行业管理和职业资格制度健康发展,扰乱相关行业的市场发展秩序,同时也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清理整治工作,既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常态化、制度化的具体措施,也是贯彻落实《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行动,对于维护我市行业市场的正常秩序,推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营商环境,促进公职人员廉洁履职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政治担当,严格履行清理工作责任,把此项清理工作作为政治任务来抓,同时要细化整改措施,把解决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结合起来,把集中整改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坚决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二、严格对照,认真查纠

  (一)清理对象。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二)清理时限(分三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 2018年 10 月 30 日,所有公职人员如实填写《公职人员职称与职业资格“挂证”情况登记表》(含未挂靠的公职人员)(附件 1),报本单位存档备案。确因工作需要在本单位外兼职并领取报酬的,应当提供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证明材料。有“挂证”行为的人员应主动与“挂证”单位协商,终止合同或者注销注册,停止“挂证”行为。

  第二阶段(查处整改阶段)。从 2018 年 11 月 1 日至 2018年 11 月 31 日,由各级主管部门组织排查,发现未自查自纠的,经核实后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三阶段(材料汇总上报阶段)。各级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本单位及下属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并填写《公职人员职称、职业资格“挂证”情况汇总表》(附件 2)。市直各单位于 12 月 10 日前将《公职人员职称、职业资格“挂证”情况汇总表》(附件 2)一式二份(含电子版)、各县(市、区)经当地人民政府盖章同意后由所在地人社局于 12 月 15 日前将《各县(市、区)公职人员职称、职业资格“挂证”情况汇总表》(附件 3)一式二份(含电子版)以及清理整改书面情况统一报送市人社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

  (三)清理内容。此次清理的内容为公职人员将本人的职称、职业资格提供给非本人所在单位使用的行为,无论是否获取报酬。其中职称是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医师、教师等职称。职业资格是指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从业资格如律师证,执业资格如造价工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药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各级各部门要重点围绕公职人员在企业违规挂靠注册类、职称类证书及挂证取酬问题等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隶属本单位的相关公职人员,通过填报表格,逐人逐项核实查清,特别是对具有相关职称和职业资格的群体要做重点调查摸底,确保无一遗漏,不留死角。

  三、强化监督,建立长效机制

  (一)强化主体责任。在本次专项清理全面摸清底数,准确掌握情况之后,各级主管部门要承担本行业职称、职业资格事项监管的主体责任,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建立联合部署、联合督查、联合推动的工作机制,自上而下开展治理“挂证”的统一行动。

  (二)突出重点领域。住建、食药监、司法、教育、卫生、消防等重点领域的主管部门应结合本行业特点尽快出台行业管理办法,建立长效机制。

  (三)优化方式方法。各主管部门可利用住建部门“四库一平台”、社保、医保等信息数据库,进行大数据比对,加强信息核查,对公职人员相关信息进行筛查,掌握公职人员挂证、取酬等情况。同时,推进职业资格信息共享和信息公开,将职业资格注册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执纪检查。为杜绝公职人员违规挂证行为,清理工作结束后,发现仍有挂证行为的,年度考核当年度定为不合格,已聘职称的,用人单位应取消聘任资格,2 年内不得重新聘任,记入诚信档案,并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清理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好此次工作,确保清理工作责任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各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此次清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对本部门本行业清理工作负总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同时要做好建档备

  案工作。

  联系人:卢羽晰(市人社局事业科),联系电话:3293313 ,协同办公内网邮箱:luyuxi@ly.fj.cn。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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