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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望:新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到底会改什么?

来源:中国智能建筑协会

  旧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沿用至今已经经历了十多个年头,建筑业对于其更新换代的诉求与日俱增。去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部分条款引起了巨大的反响。而如今,距征求意见稿已经过了一年半的时间,新版本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迟迟没有公布,结合去年的征求意见稿和一些社会上的反响意见,小编带大家展望一下新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到底会改什么?

  一、项目上的技术负责人须为注册建造师?

  这是去年征求意见稿中争议最大的一项,即《征求意见稿》中将原《规定》由“项目负责人”扩大到“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都需要注册建造师执业。这就意味着建筑业对于注册建造师的需求可能需要扩大为之前的两倍,而这对于现在这个建造师缺口巨大的行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这项规定是否能会真正实施,还要等待新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的出台。但结合实际情况来看,真正出台的可能性不大。

  二、一级建造师与二级建造师承接项目规模?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其中,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得由一名建造师兼任。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和规模标准另行制定。

  而《征求意见稿》中还规定了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而这里,对于小型工程并没有严格的规定,也就是说。虽然任何项目以后都需要注册建造师来担任项目负责人,而对于建造师可以兼任小型的项目的数量将不再有硬性要求。

  三、二级建造师全国执业?

  这是《征求意见稿》中又一个极具争议的规定,即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工程所在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增设或者变相设置跨地区承揽工程项目执业准入条件。

  四、分包负责人不强制为注册建造师

  新版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很可能对于分包不做建造师的要求,这一规定将更贴合“强化总包主体责任”这一要求,同时改善由于建造师供不应求而产生的挂靠行为。也就是说,分包需不不要建造师,以后主管单位将不做要求,而总包企业可以自行要求,变成一个市场化的行为。

  五、个人挂靠行为将严厉打击?

  打击挂靠将毋庸置疑是未来政府工作的一个重点。自2017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以来,社保全国联网,对于跨省挂靠的现象严肃打击。接下来,我们也不难相信,对于挂靠现象的打击力度将会越来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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