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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监察总队组织开展城乡规划、建筑市场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专项监察执法

来源:中国智能建筑协会

  为促进建设法律法规的有效贯彻实施,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中心工作顺利推进,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3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建稽[2013]26号)和《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13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四川省建设监察总队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城乡规划、建筑市场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专项监察执法。

  在城乡规划领域,对2012年1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建设项目,重点检查规划编制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勘察、设计单位是否按国家、省有关标准进行勘察、设计;项目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建设项目规划验线、规划核实以及报送竣工验收资料的情况;临时建设是否经过批准并按批准内容进行建设的情况;改变临时建(构)筑物使用性质或者转让、出租、抵押的情况。在建筑市场领域,重点检查工程建设是否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建设单位是否依法进行招投标;施工企业是否有转包、违法分包、出借资质、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监理企业是否有转让监理业务、不履行监理职责、出借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等违法行为。在风景名胜区领域,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省级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执法检查的通知》(川建景园发[2013]156号)开展监察执法。

  专项监察执法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四川省建设监察总队在各市(州)、县建设监察执法队伍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进行抽查,并认真总结,提出完善相关制度、改进监管方式的对策和建议。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将严肃查处,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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