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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万以下不用公开招标,31省最新集采标准公布

来源:中国智能建筑协会

  2020年以来,各省最新的采购政策陆续出台,本文为各省(市)最新采购政策大盘点,内容仅供参考!文末附最新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全文及解读!

中央预算单位

  《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一)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1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

  1.北京

  《北京市2020-2022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预算单位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标准时,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

  (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各预算单位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以下标准时,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1.货物和服务类: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

  2.工程类: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有关规定执行。

  2.天津

  《天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2020年版)》

  (一)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市级和滨海新区为50万元,工程类项目为60万元。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货物类、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400万元,工程类项目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3.山西

  《山西省2020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一)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省级以及设县、区的市级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为50万元,县级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为30万元;省级、市级和县级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到达400万元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其他采购方式法定适用情形的,各单位可依法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变更为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

  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以及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4.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

  (一)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400万元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无关的单独装修、拆除、修缮工程,项目采购金额400万元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目录外,各单位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自治区本级100万元,盟市级80万元,旗县级60万元。

  5.上

  《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

  1、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本市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外,各单位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由采购人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单位内部控制采购规程等组织实施采购。财政部门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本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4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6.江苏

  江苏省《2020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外,各单位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省级单位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不应低于50万元,市县级单位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不应低于3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不应低于60万元。

  全国各省(市)最新集采标准持续更新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不应低于2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7.浙江

  《浙江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1、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货物、服务类项目:省级100万元;市级50万元;县级30万元。

  工程类项目:省级100万元,市级80万元,县级60万元。

  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实行公开招标。

  全省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省市县三级均为400万元。

  建设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项目,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符合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法定适用情形的,可以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但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市以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或县级政府批准。

  8.安徽

  《安徽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省级单位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市县级单位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3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预算达到400万元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9.江西

  《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一)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级预算单位自行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省级预算单位的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市县级预算单位的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3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10.山东

  《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版)》

  (一)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1.png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2.png

  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装修、拆除、修缮工程项目,以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400万元)以下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无须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由采购人根据项目需求特点,选择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或者定点采购等方式组织实施。

  11.河南

  《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一)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省及郑州市本级货物、工程、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为100万元,市级(不含郑州市)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为50万元,县级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为30万元,市级(不含郑州市)和县级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预算单位采购货物、服务项目,省级及郑州市本级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400万元以上的、市级(不含郑州市)和县级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执行。

  12.湖北

  《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

  1、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外,各预算单位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如下:

  货物、服务类项目省级和武汉市本级为100万元、市州级为60万元、县级为40万元;

  工程类项目全省统一为60万元。

  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省级单项或批量采购达到400万元以上、市县级20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其中武汉市市本级执行省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3.湖南

  《湖南省2021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1、省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省级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项目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8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

  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全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货物或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人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符合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情形,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设区的市(州)以上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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