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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稽查办公室主任王早生在第四批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培训暨派遣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来源:中国智能建筑协会

  同志们:

  第四批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培训暨派遣会议很快就要结束了。这次会议得到了部领导的高度重视,姜伟新部长接见了全体督察员并合影留念,仇保兴副部长参加了会议,向新任督察员颁发聘书并作重要讲话,全面总结了2006年以来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的成绩,深刻分析了我国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制度的重要意义,对督察员切实履行好职责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新任督察员代表也发言,要不负重托,努力做好工作。会议的培训内容丰富充实,部规划司、城建司和稽查办的同志分别介绍了城乡规划督察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老督察员还交流介绍了工作经验,有助于我们加深理解和掌握规划督察工作的方法,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大家的收获很大,会议取得了预期效果。下面,我就如何贯彻落实部领导的讲话精神,再谈谈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的进展情况及督察员进一步做好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三年来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明显

  三年来,部分三批向34个城市派出了51名督察员,在各级领导的关心下,在各个城市政府的支持下,在全体督察员的共同努力下,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工作从试点走向全面推广,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有效促进城乡规划的严格实施

  几年来,部派督察员工作在城乡规划监管的第一线,通过列席会议、查阅资料、踏勘现场、接受投诉等方式获取大量第一手信息,及时提醒警示,对发现的违规苗头及时干预,发出督察建议书和意见书70余份,累计约谈地方领导百余次。这些意见得到了城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一些违规调整规划、占压绿地开发建设、在风景名胜区保护地带开发房地产、房地产项目违反容积率管理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被纠正在事前、事中,使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得到有效监督,避免了因违反规划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和资源浪费。实践中,督察员还与地方规划主管部门共同努力、积极协调,顶住了一些被动违规,制止了某些部门或领导不经法定程序擅自修改规划、违规下放规划管理权等行为,促进了规划部门严格执行规划、依法行政。

  (二)初步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

  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在我国是一项体制机制创新,没有现成的工作机制和运作模式。一些发达国家也有这种制度,但工作机制和工作内容上存在差异。我们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借鉴国外好的做法,结合我国的实际,逐步建立了列席涉及督察事项重要会议的制度、与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协作机制、及时掌握地方规划动态的信息采集制度等。通过对试点经验的总结,部制定并不断修订督察员工作机制,印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督察员管理暂行办法》(建稽[2008]92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规程》(建稽[2009]86号)等文件,对督察工作职责、方式和程序,督察员的遴选、派遣、考核和日常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目前,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机制已经初步确立,运转顺畅。随着今后工作的深入开展,我们的认识也将不断深化,还要不断地完善工作机制,同时要继续依靠大家和地方政府及其规划管理部门提出建议。

  (三)逐步形成与城市政府良好的工作关系

  部派督察员到任后,紧紧依靠城市政府开展工作,注重工作方法、讲究沟通技巧,逐步消除少数同志对督察工作的疑虑,营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一是建立了我部与各城市政府畅通的沟通渠道,充分利用层级监督的优势,向部报告所驻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情况及存在的困难,既肯定并推广地方好的经验、做法,又积极协助地方规划部门解决了一些规划管理中的具体问题;二是建立了协调、有序的规划督察工作渠道,注重加强与城市政府的信息沟通和重大问题的协商,在有效解决问题、保障规划严格实施的同时,也使城市政府切实感受到督察工作对于他们是有力的帮助和促进。目前,派驻城市的领导普遍强化了自觉执行规划的意识,主动与督察员联系,积极配合规划督察工作。

  (四)协助地方完善规划管理体制

  督察员发现问题后,注重从地方规划管理体制查找原因,着力协助地方进一步完善规划管理体制机制。一是督促城市政府加强规划编制工作,推动加大总规修编力度,提高控制性详规的覆盖率,完善近期建设规划,保证规划对城市建设的指导作用。二是帮助地方逐步完善规划审批管理机制,严格行政审批制度,规范项目审批程序,落实没有规划不得建设的原则。三是推动城市政府强化市级规划管理职能,统一市级规划管理,维护城市规划的统一性、完整性和连续性。在督察员的建议下,一些派驻城市先后着手规范规划审批程序,增强规划管理和审批的透明度,统一规划管理权或执法权,加强内部督察机制建设,规划管理工作日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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